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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肇庆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委 省政府加强社会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肇发〔2011〕17号)有关要求,现对我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与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将政府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探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和内容

  (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包括购买公益服务岗位和购买公益服务项目。购买公益服务岗位是指根据服务对象或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社会工作岗位数量,按照社会工作薪酬指导价标准,由政府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岗位服务;购买公益服务项目是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目标等进行综合预算,实行项目打包,由政府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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