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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完成全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完成任务比例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评选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建立和完善了内部信息工作机制,配备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
  2.每月至少有1条以上信息被县政府信息刊物(网站)采用;
  3.年内没有漏报、迟报、错报重大信息的现象;
  4.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约稿信息;
  5.按要求认真完成县领导批示信息的办理和反馈。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被评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可评选1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各乡镇和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给予获奖人员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目标任务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单 位

目标任务(基本分)

单 位

目标任务(基本分)

中和街道

40

兰桥镇

40

乌杨街道

40

膏田镇

40

平凯街道

40

溪口镇

40

清溪场镇

40

妙泉镇

40

隘口镇

40

宋农镇

40

溶溪镇

40

里仁镇

40

官庄镇

40

钟灵镇

40

龙池镇

40

孝溪乡

25

石堤镇

40

海洋乡

25

峨溶镇

40

大溪乡

25

洪安镇

40

涌洞乡

25

雅江镇

40

中平乡

25

石耶镇

40

岑溪乡

25

梅江镇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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