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1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水平,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全面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服好务,实现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二、计分标准
  (一)县政府《政务要情》和公众信息网采用1条信息计2分,《专报信息》采用1条信息计5分,《政务调研》采用1篇计10分,县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每条(篇)加计10分。
  (二)转报市政府信息计5分/条,被采用计10分/条,被市政府领导批示计20分/条;被市政府办公厅转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计20分/条,被采用计30分/条,被国务院领导批示计50分/条。
  (三)被县政府信息刊物(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刊物同时采用的信息,分别计分。
  (四)按时报送约稿信息,被采用计3分/条。漏报、迟报、错报约稿信息的,扣10分/条,同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的资格。
  三、质量要求
  (一)报送的信息必须准确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要迅速,必要时要连续报送;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五)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经验要有新意;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信息要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向县政府报送的各类政务信息,必须通过县政府办公信息网政务信息渠道报送。未开通县政府办公信息网的单位可报送纸质件。
  四、评奖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