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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四)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强化“工业强县”的战略思路,研究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意见,鼓励历城区、章丘市跨越提升,加快城市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争当济南跨越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落实帮扶商河发展和三年突破平阴的政策措施,支持济阳加快建设产业北跨发展区,推动长清加快融入中心城区发展。引导各县区立足本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和自身特色,提高园区发展承载和配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一批规模大、带动强的重点项目。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市内工业企业向县域转移、向园区集中,切实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实力。二是加快南部山区保护和发展。认真落实好南部生态经济区保护与发展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加快开展泉水补给区勘探研究及保护规划编制,完善土地利用、农林水利、旅游开发、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荒山绿化、镇村改造、港西路改造升级以及垃圾中转站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改善生态生活生产条件。严格产业准入和建设项目管理,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推进柳埠、五峰山等旅游综合体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绿色产业,推动南部山区绿色发展。三是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七大工程”。开展重点小城镇提升工程和“城镇建设行动”延续工作,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农村适度集中建设住房。继续推进户籍制度、农村产权等领域改革,完善农民工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措施,有序解决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提高城市化质量和水平。
  (五)推进节能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并重,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努力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城市。一是强化节能降耗。全面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严格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完成任务目标。继续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完成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和1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长清、平阴、历城、章丘等风电以及力诺集团10兆瓦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大力推行能源审计,制定主要工业品和建筑、交通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加强地方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逐步提高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控制标准,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9.4万亩。二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进济钢集团320平方米烧结机和2台12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改造。开展新一轮重点流域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城区河道截污整治,完成遥墙、绣惠、相公等污水处理站建设,开工建设唐冶污水处理工程,抓好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合格标志管理。三是推进生态市建设。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抓好森林泉城和水系生态建设,完成造林面积19.5万亩。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12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和800个文明生态村建设,推进章丘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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