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督促民营企业贯彻落实《
劳动法》,建立民营企业劳资纠纷协调处置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信息化局、司法局、工商联、总工会)
(三十六)加快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市工商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私营企业党委)
七、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
(三十七)推行“一站式”审批,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
(三十八)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数据库。(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十九)重点扶持建立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定期评选和表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十佳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进一步参与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为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交流和品牌宣传提供重要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十)配合做好广货北上、西进、全国行活动,开展“民企名品”全国行,大力开拓广货国内市场。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加快转型,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市经济信息化局、外经贸局)
(四十一)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培育本土跨国民营企业。主动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信息服务和对接平台,对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提供信息支持、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市外经贸局、经济信息化局)
(四十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自律自治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市工商联、民政局、经济信息化局)
八、切实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十三)市财政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按照相对集中、重点投入的原则,整合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资金,加大对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和完善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税费优惠政策,探索民营企业税收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地税局、物价局、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