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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十五)督促民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建立民营企业劳资纠纷协调处置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信息化局、司法局、工商联、总工会)

  (三十六)加快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市工商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私营企业党委)

  七、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

  (三十七)推行“一站式”审批,依法清理和调整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

  (三十八)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数据库。(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十九)重点扶持建立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定期评选和表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十佳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进一步参与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为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交流和品牌宣传提供重要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十)配合做好广货北上、西进、全国行活动,开展“民企名品”全国行,大力开拓广货国内市场。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加快转型,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市经济信息化局、外经贸局)

  (四十一)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培育本土跨国民营企业。主动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信息服务和对接平台,对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提供信息支持、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市外经贸局、经济信息化局)

  (四十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自律自治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市工商联、民政局、经济信息化局)

  八、切实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十三)市财政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按照相对集中、重点投入的原则,整合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资金,加大对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和完善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税费优惠政策,探索民营企业税收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地税局、物价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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