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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十三)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自主创新扶持政策。实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市经济信息化局、地税局、国税局)

  (二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引导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聚集。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市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局、教育局)

  (二十五)每年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质监局)

  (二十六)加强民营科技园的规划建设,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市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局)

  (二十七)加大对民营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专利、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原产地标识,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打造区域品牌。(市知识产权局、经济信息化局、工商局、质监局、工商联)

  (二十八)支持地方特色企业挖掘、改造特色传统工艺,打造自有品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局)

  六、提升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九)对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引导个体工商户规范发展为民营企业。(市工商局、经济信息化局、统计局)

  (三十)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做强做大、做精做专。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开放多元的产权组织结构和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市经济信息化局、工商局、金融局)

  (三十一)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参与全省民营骨干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轮训。(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联)

  (三十二)完善市30强民营企业认定制度,设立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奖。(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十三)实施民营企业信息化工程,培育一批数字化改造传统产业示范民营企业,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息网,扶持一批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

  (三十四)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设备,参与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高效节能技术进步。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型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对纳入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市经济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地税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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