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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六)认真贯彻执行民营企业投资指导目录及民间投资项目指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民生社会事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按规定参与承担相关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市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七)遴选并重点扶持100家民营企业及1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

  (八)促进民间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融合。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引入外资和国有资本,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推动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各类专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市内外民间资本融合和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市经济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国资委、金融局)

  三、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

  (九)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小额贷款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资方式。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金融局、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国税局)

  (十)整合银行、税务、海关、工商、质监、保险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征信评价体系和守信受益、失信受罚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市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肇庆海关、市保险行业协会)

  (十一)支持各地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十二)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和评级制度。(市金融局、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

  (十三)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市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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