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和利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县级、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全市90%的老年人实现家庭照料养老、7%的老年人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监管和政府补贴制度。引导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活动。
3.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打造示范性养老机构,在现有养老机构中,至少培育建设1至2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市级专业性护养院,有条件的县(市)区确定1所护养院,配备相关设施,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十二五”
期末,全市护养院总数要达到16所以上,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老年人长期照料网络,并制定系统的服务规范。
4.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各类老年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要求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准入制、持证上岗制、培训制、等级资质评估制、行业协会介入制等。加强老年服务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并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培养老龄事业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机构,在现有院校中调整设立一批老龄事业相关专业,加强后备人才培养。
(四)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场所建设的投资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50%的社区要建有1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达标日间照料中心。政府鼓励支持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公共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加快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建设。
2.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3.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孝亲敬老之城”,提高我市“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形象和建设水平,开展“老年人和谐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敬老月”和“老年节”等系列活动,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