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和分类施保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鼓励社会各行各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进一步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适时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
(二)建立健全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整合重点医院的医疗卫生资源,加快第一医院南苑一期工程、中医院门急诊病房楼、结核病医院门诊病房楼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和护理水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提高基层为老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质量,村卫生所逐步实现四室一房规范化设置且不低于60平方米。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站(所、室)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认真落实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制度。为老年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老年贫困精神病患者发放免费药品。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建立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老年健康服务机制,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探索建立老年病防治中心。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注重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心理健康指导。
(三)加快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面向社会老年人的住养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新建百张以上床位民营养老机构5家,全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总量达到2.9万张,全市3%的老年人实现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在现有养老机构中,至少要培育建设1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大学、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有示范作用的市级大型综合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培育建立1所县级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和落实民营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定具体标准,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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