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齐齐哈尔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齐政发〔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齐齐哈尔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齐齐哈尔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和《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回顾“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8万人和171万人,新农保试点和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1%和99.6%。
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五七工”、“家属工”和农林牧渔场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了政策性和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历史工资拖欠问题。
社会养老服务不断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在城镇普遍开展。老年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维权工作不断加强,各项优待规定得到落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体活动设施不断增加、组织网络不断健全。被授予全国唯一的“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尊老敬老的社会舆论氛围日渐浓厚。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十二五”期间,随着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人群步入老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进入快速增长期,呈现出发展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突出等特点。目前,全市户籍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77.8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4.05%,预计“十二五”
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以年均5%以上的增长速度递增。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98万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7%。“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既面临良好的机遇也存在一定挑战。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急剧增加的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给家庭和社会养老带来更为沉重的负担。亟待发展的老龄事业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明显。复杂多变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