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哈尔滨市政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哈尔滨市政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2012年哈尔滨市政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去年开展政风建设年活动基础上,2012年,以学习贯彻《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以下简称
《行政问责规定》)为主要内容,继续开展“政风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组织全市广大公务人员学习贯彻
《行政问责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执行不力、行为失范、监管不力、决策违规等情形发生,强化行政问责,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新战略实施。
二、活动范围
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
重点监督检查与经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具有审批、执法等服务职能的部门、窗口和关键部位的工作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阶段(2月16日至3月16日)。重新修改、制定《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学习阶段方案已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