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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粤价发电〔2012〕3号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12年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12年生产的早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102元提高到120元,晚籼三等稻谷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由107元提高到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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