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兰州货运集散中心货运停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兰价费发[2012]107号)
兰州货运集散中心:
你中心《关于2012年停车费标准的请示报告》(兰货集字[2012]第003号)收悉。经经2012年3月2日市物价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临时停车费
(1)货运三轮车 1.00元/辆·次
(2)0.6吨以下(含0.6吨) 3.00元/辆·次
(3)0.6吨以上、2吨以下(不含2吨)5.00元/辆·次 (12小时内有效,1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00元)
(4)2吨以上、3吨以下(不含3吨)10.00元/辆·次(24小时内有效,2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00元)
2、重车停车费
(1)3吨以上(含3吨) 25.00元/辆·次(含白天、夜宿停车费,2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00元)
(2)半挂车全天 40.00元/辆·次
(含白天、夜宿停车费,2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00元)
3、自备车管理费
(1)吊车 10.00元/辆·小时
(2)叉车 300.00元/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