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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食药监办〔2012〕43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 〕41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省局决定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广东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三打”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及《广东省药品和日化用品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严字当头、好字优先,突出重点、把握根本,打、防、治、扶、建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医药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平稳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届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为顺利完成专项工作,省局成立“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陈元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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