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七条 系统发布信息的种类:应急科普宣教信息、预警信息和其他资讯信息。

  第八条 系统信息采取分类管理、统一发布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应急科普宣教信息、预警信息由贵阳市政府应急办提供初始信息,运营企业设计、制作。常规信息由贵阳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审核,重大信息报应急办主任审定。应急科普宣教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发布,预警信息按时限要求发布。

  第十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发布辖区内的预警信息,参照贵阳市政府应急办的信息发布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贵阳市政府应急办利用“一键切换”功能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十二条 运营企业更换应急信息前,应将信息播放内容清单及时间表报贵阳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十三条 在市级行政中心范围内的机关办公楼、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发布的应急信息必须报贵阳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三章 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市政府办公厅成立系统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应急办主任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阳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系统建设、运营、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依据《贵阳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府办〔2011〕208号)、《贵阳市“应急科普宣教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目标考核。

  第十六条 目标考核对象为目标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

  第十七条 目标责任单位职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