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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二)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三)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要根据代收费的性质提供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学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四)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学校不得强行或变相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不得收取各种模拟考试的试卷费用等;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各类有偿服务。
  (六)中小学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不得统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各种收费的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四、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
  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各级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禁学校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五、认真贯彻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资金使用(收支)情况、以及“两免一补”等减免政策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学校招生时也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告知学生及家长符合规定并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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