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榕政综〔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海西体育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全民健身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按照“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城市建设目标,以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海西体育强市为主线,以群众体育长效化、机制化建设为抓手,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城乡体育、各人群体育均衡发展,积极响应先试先行号召,开展争创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活动,努力推进我市群众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设施明显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体育健身成为基本生活方式,体育人口比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跨入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行列。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
全市居民科学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基本生活方式,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每次30分钟以上体育健身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二)居民体质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