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农牧部门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其他
各地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请各地参考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印发的《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程序指引》(粤动防〔2011〕16号),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我省只有种禽场准许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 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株+Re-4株)。请各地对使用该疫苗的种禽场进行登记,并报省动物疫苗供应站,省动物疫苗供应站汇总后报省农业厅备案。用苗计划亦按照上述程序操作。联系人:蔡彩纯,电话:020-37091336,传真:020-37091327。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2.口蹄疫免疫计划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4.猪瘟免疫计划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农业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