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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印发《2012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2012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粤农函〔2012〕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切实做好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了《2012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疫苗经费,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今年春防工作已于2月20启动,请各地扎实开展集中免疫、补免和监测等工作,圆满完成春防工作任务。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法律依据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规定和农业部《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2012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二、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各级农牧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保存、使用监管,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评价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农牧部门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按照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继续坚持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第一周集中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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