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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9.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确定相应的劳动防护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针对事故隐患,掌握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掌握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运营相关标准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1.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熟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2. 根据《公路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熟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3.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熟悉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相关规定。
  14.根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针对不同作业活动,选用和执行相关标准。
  15.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章及标准,熟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见附件)

《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综合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危害辨识与评价、事故预防与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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