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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本专业人员熟悉、掌握和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熟悉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析判断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情况;了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分析判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责情况;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熟悉了解道路交通及运输的基本制度,分析判断在道路交通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3.根据《消防法》,熟悉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制度和措施,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保障的合法性,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要求,分析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情况。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熟悉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掌握职业病病人保障要求,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预防、防护、管理和保障情况。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7.根据《刑法》,了解安全生产犯罪罪名、主体范围和刑事责任。
  8.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了解相关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熟悉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分析判断企业安全管理、行政许可、工伤保险、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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