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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交通行业安全)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试说明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交通行业安全)(试行)》(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交通行业安全)》),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全面提升交通行业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能力。选拔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调动行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试性质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交通行业安全)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按照全国统一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交通行业安全)(试行)》,并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市区域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交通行业安全)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
  四、考试方式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交通行业安全)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
  五、试卷结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采用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交通行业安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交通行业安全)》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的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政府规章和北京市地方性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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