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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政文[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优化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机制和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得以安全处置,我市积极申请了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项目,并得到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的批准。
  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建立新乡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刘森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王洪建任副召集人;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副局长李纯茂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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