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以林业创建活动为主的大绿化工作。加大林业生态县创建力度,封丘县、凤泉区、红旗区要在年底达到林业生态县(区)建设标准,建成林业生态县(区)。获嘉县要做好林业生态县复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复查。其他已建成林业生态县的县(市),要不断巩固和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建设成果。在建设林业生态县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全国、全省绿化模范县。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0〕17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城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以城区、近郊区为重点,加大创建力度,实现城市绿化、廊道绿化、森林公园、村镇绿化协调配置,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为2012年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夯实基础。结合创建绿化模范城市,推进“身边增绿”,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绿色。以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为突破口,按照“规范化、基地化、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要求,把义务植树工作做深做实。重点组织好各级领导义务植树活动,抓好基地建设。强化检查监督,提高部门绿化水平。开展好国际森林年和全民义务植树30周年纪念活动。
三、着力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认真贯彻中央、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全面抓好落实。一是切实做好主体改革的收尾工作。2011年全市林权确权到户率山区率达到80%以上,丘陵区达到70%以上,平原区达到60%以上;发(换)证率达到90%以上;确权准确率达到95%以上;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县级林改档案室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严格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的,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对能均山到户的一定要均山到户,确保涉林农户拿到林权证;对不能到户的应均股到户,并与林农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对勘界不准、四至不清、确权手续不完备,林权证填写不准确的,要予以规范完善;对林改方案简单,操作不规范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对林权纠纷尚未排查调处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排查调处;对档案资料收集不全,整理不规范的,要认真整理归档,及时移交保管。剩余任务较大的地方,要克艰攻难,自我加压,确保今年内保质、保量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二是加快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认真落实《
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林权登记、交易管理等流转平台,规范森林资源评估等中介服务,为林农和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辉县市要积极发挥林地流转省级试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省级试点县建设任务,为全市林地合理流转提供借鉴经验。加强银林合作,积极创新融资平台,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三是积极培育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林业经营者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林业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四是不断健全林权管理机构。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林权管理机构,落实林改工作经费,配备林改专职人员,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五是大力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各项林业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林业投入。金融部门要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林业部门要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林改的重大意义和党的兴林富民政策,宣传林改典型,营造推进林改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