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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林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林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文[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1年林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新乡市2011年林业工作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攻坚之年,也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2011年林业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兴林富民为宗旨,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林业生态县、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凤凰山森林公园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大林业生态建设力度,加快林业产业发展进程,坚持依法治林、科教兴林、社会办林、改革促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承载力,为建设生态新乡、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贡献。
  (二)森林资源培育目标。完成林业生态建设工程16.3783万亩,其中: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6.4777万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0.7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2.6714万亩,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工程0.035万亩,村镇绿化工程0.692万亩,防沙治沙工程1.0723万亩,更新造林0.8481万亩;经济林工程0.2422万亩,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工程0.4622万亩,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工程0.09万亩;中幼林抚育2.3954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0.692。完成林业育苗1.6万亩;完成封丘县林业生态县创建任务;林业产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20%以上。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巩固主体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加快推进林权深化改革,启动辉县市林地流转省级试点县。
  (四)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全年不发生重大毁林、乱占林地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发生后能及时查处,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批办案件全部按时查处。森林、林木采伐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公路“三乱”案件,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低于4‰,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完成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护任务。
  二、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提升全市生态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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