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新乡市档案局和刘智勇等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新政文[2011]27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市档案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同志发扬不怕吃苦、敢于拼搏、勇于奉献的精神,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档案智能密集架安装、20余万卷册档案资料的移库上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的布展、档案信息化项目实施启用和局馆办公场所的整体搬迁。2010年12月16日,在国家档案局组织的专家测评验收中,市档案局馆以98.2分的高分顺利通过国家一级档案馆的验收,圆满完成了省政府、省档案局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市档案局在创建国家一级档案馆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市政府决定,给予新乡市档案局记三等功奖励,给予市档案局局长刘智勇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给予市档案局副局长毛卫兵、市档案局办公室主任尹秋生、市档案馆副馆长崔豫香等3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