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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申报2011年北京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登记注册工作由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并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市体育局群体处。
  五、申报材料
  以下为须报材料,如有缺少,将被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一)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本年度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说明及俱乐部名单等汇总文件;
  (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三)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四)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证明材料和数量、种类清单;
  (五)俱乐部章程(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要求);
  (六)俱乐部发展规划。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依托单位公章,经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体育局群体处。
  六、申报、评审要求
  (一)书面材料和网络报送同时进行,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申报。申报俱乐部请登录“体育管理在线”(http://www.sportmonline.cn)网站,点击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注册信息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填写完毕报市体育局群体处审核认定。
  同时点击首页“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栏目,进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系统”页面,点击“俱乐部用户入口”按钮,然后再点击“俱乐部用户注册”按钮,按要求网上填报申报材料(若有尚未发生的数据则输入零数值)。咨询电话:87182618、67133913。
  (二)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的;
  2.场地设施尚未对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申报依托单位附近地区已有俱乐部;
  5.申报依托单位为体育总会或体育局。
  七、资金投入比例及周期
  (一)2011年创建俱乐部的资金投入比例为1:1,即总局资助6万元,市体育局部门配套6万元,共计12万元。
  (二)资助周期为三年,第一年、第二年拨款比例为30%、30%,第三年拨款比例为40%。

  附件:
  1.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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