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办理2011-2012年度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一级以上裁判员注册登记的通知
(京体竞管字〔2010〕151号)
各区(县)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京体办字〔2001〕49号)的有关规定,本市各运动项目一级以上裁判员2011年— 2012年度执裁资格的注册工作将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办理。请各区(县)体育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将本年度需要注册的裁判员按运动项目、级别分别填写,并交纳注册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执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注册规定,如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无注册规定,根据《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每人交纳注册费50元;一级裁判员的注册费为每人每项次50元)后方可领取2011— 2012年度的执裁资格凭证;首次在北京市注册的裁判员以及从外省市、北京体育大学转入北京市注册的裁判员交纳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及注册费,经审定后方可获得2011— 2012年度的执裁资格。
请各区(县)体育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务必于2011年1月31日前到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办理本区(县)裁判员的注册手续,并将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的《2011— 2012年度北京市一级以上注册裁判员统计表》及电子版(Excel格式)一并上交。逾期按放弃注册处理。(根据《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因特殊情况被批准补办注册的,加倍交纳注册费)。各级裁判员必须持有经过注册的裁判员等级证书方可参加体育竞赛临场执法工作;连续两次未经审批单位注册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自动取消,其裁判证书失效。二、三级裁判员的注册工作请各区(县)体育局自行办理,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各项目已注册的二、三级裁判员人数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