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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整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20日)。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归纳宣传贯彻《条例》中的做法,认真总结经验。总结要观点鲜明,内容充实,要有做法、事例和数据。各单位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宣贯工作情况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体育局拟于5月20日前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条例》明确了大型活动的方针原则、职责内容、许可范围、安全规范和法律责任,是确保大型活动安全的纲领性文件。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对于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管理,确保体育行业安全、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局系统要高度重视,把《条例》宣贯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促进体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认识,以细致的作风、坚决的态度、严密的部署,立即行动起来,狠抓组织落实,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宣贯质量。《条例》的宣传贯彻是一项非常具体实在、艰苦细致的工作,只有高质量地抓好落实,体育活动安全才有可靠的保证。全局各单位要着眼体育行业特点,结合自身实际,结合职责任务,针对全年的重点工作,对各项宣贯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反复研究,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改进宣贯办法,及时解决好宣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真功夫推动各阶段宣贯工作的深入开展,以提高宣贯工作质量。
  (三)及时反馈信息。《条例》宣贯工作跨年度开展,时间长、战线广。全局各单位的宣贯工作既不能流于形式,也不能对接不畅,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掌握宣传贯彻《条例》中的情况,及时将工作信息上情下达。在2010年12月份的大型活动法规宣传月中,法规宣传处、市体育总会、市竞赛中心、市足管中心、市社体中心要在社会面分别开展不少于2次的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工作总结由法规宣传处汇总,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市大型活动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将阶段宣贯工作总结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体育局将全局分阶段的宣贯工作总结及工作措施、工作情况、取得的效果等情况及时报送市大型活动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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