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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整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市体育局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从2010年12月2日开始,到2011年5月20日结束。分为启动部署、宣传贯彻、深入贯彻、总结上报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16日)。依据北京市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北京市宣传贯彻《条例》整体工作方案,筹备体育系统宣传贯彻的相关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召开局系统宣传贯彻《条例》动员部署大会,传达学习全市宣贯大会精神,联系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特点进行动员部署,着力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各单位要迅速启动本单位的宣贯工作,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掀起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
  (二)宣传贯彻阶段(2010年12月17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是宣贯工作的起步阶段,要充分利用12月份大型活动法规宣传月契机,抓实抓好四项工作。一是12月9日,结合法制工作年会,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二是12月18日,以“人人参与安全建设,携手共筑首都平安”为主题,在丰台区颐方园体育健康城举办法制宣传日活动。三是从单位实际出发,立足服务群众,开展《条例》进体育赛事、进群众体育活动、进体育场馆、进体育社团、进体育赛事公司宣传活动。四是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单位人员认认真真学习《条例》
  (三)深入贯彻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这一阶段是宣贯工作的关键阶段,要紧紧围绕学习《条例》、熟知《条例》、运用《条例》这条主线,着重做好三项工作,深入推进宣贯工作落实。一是广泛开展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活动。各单位要相对集中一周时间,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知识竞赛、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条例》的再学习、再教育,并利用海报、横幅、橱窗、校报、网络等载体,营造宣贯氛围,强化学习效果,增强用《条例》统揽规范体育活动和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的主动性。二是继续深化学习培训工作。法规宣传处组织区县体育局职能部门进行《条例》培训,全面学习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领会相关配套规范性的文件精神。群众体育处、市体育总会、市竞赛中心、市社体中心等单位组织开展市级体育社团、体育赛事公司、各类健身活动组织等培训工作,重点进行大型活动法规细则、安全管理工作规定、体育活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按照“所有参与大型活动的审批、组织和现场工作人员于2011年5月起一律持证上岗”的要求,直属机关党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局系统相关人员参加市级大型活动的能力素质培训,参训人员要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持证上岗合格证。三是由法规宣传处、局新闻中心、局信息中心共同制作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安全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力争使宣贯工作形成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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