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体育系统
《条例》宣贯工作,确保大型体育活动绝对安全,成立北京市体育局大型活动综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颖川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学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晋康任副组长,局长助理、办公室主任许广树、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田华山、法规宣传处处长夏印发、群众体育处处长颜纳新、市体育总会秘书长张朝晖、市足管中心主任杨俊生、市社体中心主任李炳煕、市竞赛中心副主任海振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田华山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副主任靳飞任副主任,市足管中心副主任刘军、直属机关党委副调研员周斌、法规宣传处张华伟、群众体育处杨洋、市体育总会秘书处侯鹏程、市社体中心办公室王海峰、市竞赛中心办公室窦燕鹏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局大型活动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
《条例》和大型活动相关安全法规的学习宣贯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参加市级安全法规培训和参与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现场监管工作。
市体育局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应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学习宣贯工作整体推进计划,负责单位内部开展大型活动安全法规的学习贯彻,履行体育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宣传工作。同时,以下单位要同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情况。
(二)法规宣传处负责开展法规培训,对局系统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进行
《条例》宣传,修订《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群众体育处、市体育总会、市竞赛中心、市足管中心、市社体中心等单位和部门应对其审批的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的主承办单位的资质和活动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好安全责任,还要负责对市级体育社团、体育赛事公司、各类健身组织等进行学习
《条例》的宣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