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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度先进工业企业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度先进工业企业表彰奖励的决定
(新政文(2011)43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市工业系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努力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全市工业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的发展态势,涌现出一大批争先创优的先进企业,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跨越工程优势企业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新政〔200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贡献突出的重点工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一、综合效益奖
  对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及增幅、利润总额及增幅、缴纳税额地方留成(不包括征后返还)及增幅进行综合考核排序,取前十名,授予“综合效益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对法人代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奖企业分别是:
  单位奖励金额
  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5万元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万元
  新乡娃哈哈昌盛饮料有限公司15万元
  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
  卫华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10万元
  河南省新乡市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10万元
  河南天丰集团10万元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5万元
  二、项目建设奖
  对企业当年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幅、投资比重(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占上年度企业固定资产平均余额的比重),进行综合考核排序,取前十名,授予“项目建设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对法人代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奖企业分别是:
  单位奖励金额
  河南孟电集团15万元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万元
  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
  豫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5万元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万元
  河南恒升起重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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