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企业服务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政文(2011)44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企业服务”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企业发展为己任,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升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在我市企业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一、县(市)区先进单位(7个)
新乡县政府 辉县市政府 长垣县政府 卫辉市政府 封丘县政府 牧野区政府 卫滨区政府
二、市直部门先进单位(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