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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文[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统筹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研究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各县(市)、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定期不定期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王治通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张建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 翔 人行新乡中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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