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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发动筹划阶段(3月20日前)。近期组织召开全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深化认识,制定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研究落实措施,形成工作机制。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梳理2011年度本区域、本单位拟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按要求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项目收集、汇总工作,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调解决与中央企业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三)对接洽谈阶段(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工作。已经签署协议的,力争开工建设或启动合作项目;前期已有接洽的,力争达成合作协议;尚无合作对象的,要有针对性地谋划合作项目,寻求和明确合作对象。
  (四)参加省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阶段(7月底左右)。参加省政府于7月底左右在北京举办的“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及河南省百强企业与中央企业对接洽谈等活动,借此机会,广泛宣传、推介我市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项目,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扩大交流打好基础。
  (五)项目实施及跟踪服务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班子,主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洽谈、签约、项目实施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交叉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与中央企业合作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我市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步伐,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意义重大。市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与中央企业合作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参加河南省及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重大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应成立专门机构或工作班子,负责本地、本企业与中央企业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市国资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围绕我市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负责统筹协调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与中央企业合作作为2011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定位、主动履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标一致、步调统一、分工合作、运转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为全市与央企合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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