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新乡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与中央企业合作动员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要求,围绕我市“一谷五基地”战略支撑产业和纺织、食品、现代农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发挥市、县(区)两级政府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主要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促进中央企业在我市扩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建设,做好我市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推动在建项目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巩固合作成果。
(二)新签约一批合作项目。加强与中央企业对接,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为参加2011年7月底左右省政府在北京举办的“2011年河南省与中央企业合作重点项目签约暨部分项目启动仪式”做好准备。
(三)推介洽谈一批项目。发挥市、县(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包括中央在新企业)的积极性,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筛选重点项目,和中央企业对接洽谈,为深化合作做好前期工作。
(四)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乡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对接洽谈工作。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和重点中央企业的沟通交流,制定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推动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深化。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