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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总结建档。项目实施完工后,县(市)、区,乡(镇)要将“四议两公开”情况、方案审核情况、立项报告、项目预算书、招标文件、项目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村一项目一档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指导。要及时了解掌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县级农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细化筹资筹劳的复审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对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具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
  (二)强化培训。要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的能力,增强工作信心。要抓好对农民负担监管人员和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使其掌握《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实质,精通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能够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引导和组织村民围绕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议事;提高基层干部贯彻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熟悉并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组织农民把该议的事议好;提高基层干部的民主管理能力,学会与群众商量,按照民主程序办事,把农民急需办的、直接受益的事办好办实。
  (三)示范引导。要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规划,在全面推开的基础上,选择一批“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的先进村以及新农村“联帮包建”村作为典型示范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率先组织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运用财政奖补资金,并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成精品工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解剖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严格审核。县级农监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各行政村报送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名或盖章的决议等材料。重点审核筹资筹劳的范围是否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项目,有无超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审核议事程序是否规范,筹资筹劳方案是否按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审核筹资筹劳数额是否符合限额标准,是否出现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在复审方案时,对村民急需、要求强烈或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要优先回复。县级农监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超前介入行政村的民主议事过程,尽量参加筹资筹劳村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到在审核、复审时心中有数,防止就材料审材料,重形式轻内容。
  (五)监督检查。财政、农业、纠风等有关部门,在县乡自查的基础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要采取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的重点是县乡两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基础审核是否及时有效,有无重大失察失控现象。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对一事一议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进行全程监督。既要检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还要检查方案组织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违背村民议事意愿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借机搞强迫命令,搭车收费、乱收费、乱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要严肃查处筹资筹劳过程中出现的强征强收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维护农村稳定和谐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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