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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印制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暨财政奖补的方针政策,宣传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让农民充分了解和熟悉政策规定,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
  (二)政策培训。以召开动员大会以会代训或者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从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市培训到县(市)、区,县(市)、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重点培训学习《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其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暨财政奖补相关政策。切实提高各级干部引导、组织、监管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质。
  (三)按规议事。村委会依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慎重选择,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议定筹资筹劳项目,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四)审核方案。经公开后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报乡(镇)政府初审,初审有问题的,乡(镇)政府应在收到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反馈。乡(镇)政府初审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报县级农监部门审核,县级农监部门应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跨年度实施项目要逐级上报到省农监办审批,且第二年不得再筹。
  (五)筹资筹劳。方案审核通过后,由村委会负责向农户筹资筹劳,并开具省农监办统一印制的筹资筹劳专用收据。严防强行筹资筹劳或借机加重农民负担。同时按有关规定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六)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到位后,村委会组织项目实施,要公开推选5名以上群众信得过的党员或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
  (七)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初步验收,最后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合格工程的支出情况上墙公示。
  (八)审计监督。县级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重点监管,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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