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新乡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lO〕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总揽,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按照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目标科学规划,全面推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直接受益。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好大贪功的浮躁作风,首先保证农民群众直接受益,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量力而行,上限控制。要考虑到农民和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量力而行,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
(四)严格管理,程序规范。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实现项目申请、审批、资金拨付及验收规范化、程序化。坚决防止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