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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一是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加大“联合校”实施力度,扩大“联合校”实施范围,在法人不变、编制独立的基础上,打破校际、区域界限建立“联合校”,形成城市辖区学校整体发展、共同提高的新格局。2011-2012新学年,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推行“联合校”的办学模式。二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建设学校特色文化。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建设,保障和丰富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作业量。三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开展管理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促进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特色发展。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内部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建设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确保师生安全。
  (五)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学校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二是积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三是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改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省辖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
  四、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推进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照各县(市)、区自定的《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进计划确认书》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
  (二)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来抓,制定完善中小学发展规划,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发改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立项,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落实学校编制的总数核定工作。人社部门要在教师职称、工资、表彰等方面按规定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公安部门要制定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司法部门要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规划和国土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积极支持中小学建设;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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