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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三日

  新乡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全市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教基〔2011〕9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高质量教育,育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为了一切孩子,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目标任务
  按照《新乡市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进计划》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现到2015年全市90%左右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努力实现高质量的均衡。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政府办学责任,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三个确保,坚持教育经费优先安排。设立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每年按上年各级财政支出的1%用于学校基本建设。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划出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中小学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新乡市教育基金会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目标,2012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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