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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新潞路更名为西玛大道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新潞路更名为西玛大道的通知
(新政文[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新乡市市区新潞路(南起共产主义桥北,北至团结大道)更名为西玛大道。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使用该道路名称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要使用新名称,并妥善解决好新老名称更替中的相关问题。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各种标志的更换与设置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新路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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