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桥梁命名更名方案的通知
(新政文(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市区桥梁命名更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新乡市市区桥梁命名更名方案
随着新乡市城市区划调整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及市区道路名称的变更,桥梁名称亟待规范。根据《
地名管理条例》、《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地名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桥梁命名更名的原则
(一)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含义健康、突出特点、方便群众、好找好记原则
(二)不重名原则
(三)桥随路名原则
(四)桥随水系名原则
(五)继承性、科学性原则
(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发展原则
二、桥梁命名更名的总体思路
(一)由道路名称派生出交通附属设施桥梁的名称,例如:由“西华大道”派生出“西华桥”。
(二)由道路和水系名称派生出交通附属设施桥梁的名称,例如:由“新飞大道”跨“东孟姜女河”派生出新飞东孟桥。
(三)对交通附属设施“桥”,加上“立交”二字作为前缀,构成新的地名名词“立交桥”,例如:宏力立交桥、中同立交桥等。
(四)老城区桥名原则予以保留,例如:和平桥、和平南桥等。
三、市区桥梁的命名、更名
根据桥随路名、水系名、方便群众、好找好记的原则,对市区121座桥梁命名或更名。其中命名桥梁101座,更名桥梁20座。
(一)命名桥梁101座。其中:大沙河上2座,赵定排河上10座,东孟姜女河上7座,西孟姜女河上4座,卫河上8座,共产主义渠上14座,人民胜利渠上4座,三干河上4座,二干渠上3座,民生渠上10座,官大排上3座,东走廊河上1座,西走廊河上1座,四支排上4座,京广铁路5座,新焦铁路1座,其它排水河、三支渠、排污沟、沟壑等2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