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度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表彰的决定
(新政文(2011)87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0年,全市各目标责任单位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鼓励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十二五”的开局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对完成2010年度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下列单位授予“目标管理优胜单位”
长垣县人民政府、红旗区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农科院。
二、对完成2010年度责任目标成绩较好的下列单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延津县人民政府、获嘉县人民政府、卫辉市人民政府、凤泉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市烟草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市河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盐业局、市河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