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新政文[201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同时,撤销市政府现有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临时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的重大环境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提供环境方面的决策依据。
二、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刘 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朱光辉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贾生祥 市长助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洪建 市政府办纪检组长
路文忠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委员:张树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桂香 市监察局局长
熊西庆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