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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黄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加强河道管理,确保行洪畅通。要认真排查河道内安全隐患,并登记造册,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河务部门要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督促清除河道内违章建筑;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河道内船只、浮舟等水上浮动设施的审核、发证、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农业(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旅游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旅游设施的管理,共同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汛前对所辖河段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彻底清除行洪障碍。当预报花园口站发生3000立方米/秒以上洪水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己架设浮桥。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抓好落实。
  (八)做好应急管理。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二是要加强防汛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开展;四是要完善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正确引导舆论;五是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九)做好引黄抗旱工作。引黄供水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灌区、气象、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旱情,及时了解沿黄灌区土壤墒情和用水需求,切实为抗旱工作服好务。沿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原有灌区续建配套与技改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沿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建立引渠清淤长效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疏浚引黄干、支渠,增强渠道引水能力,全面恢复引黄灌区功能,形成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的蓄泄兼筹工程体系,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同时,要按照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要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黄河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十)加强宣传,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各级要高度重视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单位对黄河重大汛、旱灾情信息一定要严格把关,切实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对外发布程序,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牢牢把握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为我市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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