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及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行业防汛,掌握工业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负责组建工业企业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境内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等受灾情况,负责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河道内渔业船舶、水产养殖等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制定灾区卫生防疫方案,确保大灾无大疫。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监察局、市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
抗旱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等防洪抗旱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违法违纪行为,对违犯防汛抗旱法规和纪律的案件及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宣传报道及洪水预警方案;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负责紧急时期向滩区、蓄滞洪区群众发布迁安警报信息;跟踪报导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活动,以及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
市粮食局:负责各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保证灾区群众粮油及必要食品的供应。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点)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向旅游景区(点)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水情、汛情变化,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市农办:协调、组织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研究制定洪涝灾区的优惠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暴雨、大风等异常天气形势,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负责提供实时雨情及灾害天气等情况。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青年,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