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育产业发展目标
福州体育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体育产业的增加值超过55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7%,超过当年全市GDP的1%,从业人员突破6万人,成为福州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把福州建设成为海西体育产业中心,海峡两岸体育产业合作开发的重点示范基地,体育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跨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
--体育本体产业增加值占全市体育产业增加值的20%以上,增长速度高于同期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全市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人均体育消费支出等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力争成功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城运会。积极申办国际单项特色体育赛事,培育和打造3-5个具有国际影响的区域性品牌赛事。
--立足海西,推动榕台体育产业合作交流。努力构筑榕台体育产业的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打造榕台体育交流活动新品牌,成为海峡两岸体育产业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
(四)体育设施建设目标
结合“八城会”承办比赛项目,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实现较大发展,全市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设福州海峡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含市体校),推进福州市体校改造工程。各县(市)区应按照《福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建成1-2个老年人也适宜锻炼健身的全民健身中心,建成有一定规模、能基本满足周边群众健身需求的一场(田径场)、一馆(综合性体育馆)、一池(游泳池)、一路径(健身路径)。各县(市)区100%的乡镇建有一个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包含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一个、门球场一个或羽毛球场两片、安装健身器材16件以上的路径一条、室外乒乓球桌两张或室内乒乓球桌四张、室内棋牌室和室内健身器材)。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镇)建有老年人活动站。各县(市)区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建有一个篮球场或一条健身路径,力争全市100%行政村建有健身设施。
四、主要任务
(一)以全民健身示范工程为抓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群众体育发展水平
1、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进一步搞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群众体育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各种形式的群众健身指导中心、群众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使其担负起组织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主要任务。加强对群众体育组织领导和管理,使各群众体育组织做到活动制度化、组织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加强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建设,通过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有计划地加强对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
2、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每年财政投入按照市财政收入递增的比例加大全民健身设施资金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设一批“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面向群众的方针,落实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逐步提高体育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