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客观、公正;
(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第五条 (评审标准)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个人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评审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 (奖励及经费)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或个人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管理机构及职能)
市质量技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成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审定委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履行以下职能:
(一)指导、推动、监督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
(二)审议、通过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审规则;
(三)审议、公示评审结果;
(四)确定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名单,提请市政府批准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拟奖励名单。
第八条 (办事机构及职能)
审定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定办”,设在市质量技监局),负责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能:
(一)组织制修订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审规则;
(二)建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和评审组;
(三)制定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组织开展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五)承担审定委赋予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评审机构及职能)
审定办根据评审需要,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范围内,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若干评审组,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自动解散。
评审组的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