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培育体育中介业
主动适应体育产业分工细化的趋势,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重点培育体育推广与经纪公司。
四、促进产业互动发展
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以体育与旅游业相结合为重点,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拓展体育产业领域,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文化、体育出版、体育传媒、体育创意等相关业态的发展。充分利用体育运动休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大型体育场馆等体育资源,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创建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区,鼓励各地建设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积极发展体育会展业,举办特色体育会展。
五、加强榕台产业合作
利用“五缘”优势,积极推动榕台两地体育产业协会、学会等民间团体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巩固榕台两地已有的海峡传统龙舟邀请赛、海峡百队千场门球赛、海峡两岸登山健身活动、海峡两岸横渡闽江活动和海峡两岸半程马拉松比赛等系列项目;加强与台湾有关方面的联系,充分利用榕台两地举办两岸青少年体育训练营和竞赛活动的契机,定期互访,不断拓展比赛项目,积极探索开展榕台两地竞赛表演、健身娱乐、运动训练等体育交流与合作项目,增加训练比赛次数,扩大规模,提高赛事质量,打造运动品牌。鼓励和引导台资来榕投资体育产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建立本级政府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专职办事机构,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定期对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明确部门责任。市规划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应会同市体育局确定体育产业用地。市体育局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布局规划,扶持和促进体育产业建设与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办会同市体育局等体育产业牵头部门,研究协调体育产业区域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督促体育产业项目实施等。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统计局负责制定体育产业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做好体育产业统计等相关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体育企业的税收政策。市公务员局会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和团市委等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人才政策,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与促进大学生就业相结合。